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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防治

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告
发布于:2013-8-20 16:02:08 点击量:

 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

   

 

沧政告200934

 

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解除肺结核病人的痛苦,控制结核病流行,国家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、免费治疗政策:在我市辖区居住的人员(包括暂住人员、大中专院校学生)中,凡有咳嗽、咳痰二周以上或咯血症状者,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门诊(运河区、新华区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)进行免费检查。对确诊为肺结核的病人,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物,并实行在医务人员面视下的督导化疗,以保证规律全程用药,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。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免费筛查,并在检查结束后按项目要求发给交通补助,对查出的肺结核病人,给予免费治疗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特此通告。

 

 

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

 

(备注:沧州市所辖其他县(市)均由当地政府发布肺结核免费治疗通告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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