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结核患者的转诊流程
1. 转诊对象
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,以及出院后仍需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均为转诊对象。
2. 转诊程序
(1)填写转诊单:对需转诊的对象,医疗卫生机构要填写“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/推荐单”一式三份。一份留医疗卫生机构存档;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送达指定的结防机构;一份由患者携带,到指定的结防机构就诊。
(2)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: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在转诊患者前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,向患者解释他/她可能患了肺结核,并讲解结核病的相关知识,以及要转诊到结防机构的原因等内容,然后嘱患者及时到结防机构就诊。
(3)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收集转诊单,并及时核对填写资料,对患者相关信息,尤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,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。同时填写“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”。
医疗卫生机构内各有关科室要及时详细填写门诊工作日志、放射科结核病患者登记本、实验室登记本、出入院登记本等。
3. 转诊要求
(1)患者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,特别是患者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填写清楚。
(2)患者的住院和出院情况要及时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订正。
医疗卫生机构报告、转诊工作流程图